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920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6-026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截至 2025 年末,信永中和合伙人数量为 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00 人。
7.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0.5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4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对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审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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