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6-027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
见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生物谷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因原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投资公司”)尚未归还公司全部占用资金,且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及原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公司存在大额逾期债务,致使信永中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公司管理层 2024 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
是 否 恰 当 , 故 信 永 中 和 出 具 了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XYZH/2025SZAA8B0216]。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如生物谷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五、1”其他重大事项所述,生物谷公司原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公司通过生物谷公司对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占用生物谷公司资金,其中 2021 年度占用资金67,115,237.50 元,归还资金 39,061,315.34 元,2022 年度占用资金11,649,139.54 元,归还资金 39,703,061.70 元;金沙江投资公司通过生物谷公司委托第三方理财的方式占用生物谷公司资金,其中2021
年 度 占 用 资 金 122,000,000.00 元 , 2022 年 度 占 用 资 金
155,000,000.00 元,归还资金 20,000,000.00 元。截止生物谷公司2024 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金沙江投资公司尚未归还生物谷公司资金合计 257,000,000.00 元,且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及原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公司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生物谷公司管理层本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是否恰当。
二、本期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2025年12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2025)云刑终 213 号),最终裁定冻结在案的人民币 62,000,000.00 元发还生物谷公司,继续追缴被告人林艳和违法所得退赔生物谷公司。
根据上述刑事裁定书,公司预计可以收到冻结在案的人民币62,000,000.00 元,并对金沙江投资公司、林艳和等相关主体以损害
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剩余款项。结合对诉前保全财产价值、金沙江投资公司和林艳和其他在审案件以及本期诉讼债务履行情况的全面评估,公司判断剩余款项大额收回的可能性后,对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调整。
公司已于2026年2月4日收到冻结在案的人民币62,000,000.00元。
三、董事会意见
通过实施前述“二”所述的措施,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针对前述资金占用事项采取诉讼、追讨等措施有效遏制该资金占用事项的进一步扩大。经对诉前保全财产价值、金沙江投资公司和林艳和其他在审案件以及 2025 年度诉讼债务履行情况的全面评估,公司进行了充分判断并已足额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经综合判断,截至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四、备查文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限公司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XYZH/2026KMAA3B0162]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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