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267
注册资本 49,982,941.00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光明大道380号尚智科技园1栋A
座21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尾社区光明大道380号尚智科技园1栋A
座21层
法定代表人 蔡棋荣
实际控制人 蔡金铸、丘守庆
联系人 刘剑
联系电话 0755-2780301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数量 7,000,000股
本次证券发行价格 15.21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06,470,000.00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87,205,566.04元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5月2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国投证券作为鑫汇科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交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协助和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光明区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均位于项目规划区域之中,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将无法在原实施地点继续实施,因此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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