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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鑫汇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12:《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二) 贡献与薪酬相对应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绩效、贡献大小及“权、责、利”相结合的因素确定薪酬;

(三) 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工作创新、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相关。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
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二)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
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奖励组成,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一) 岗位工资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岗位责任等
级、能力等级确定,每月发放;

(二) 绩效奖励以公司定期经营目标和个人定期绩效考核目标指
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三)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
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行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 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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