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9:01:46 股吧网页版
鑫汇科: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096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鉴于控股孙公司偌恩(深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偌恩科技”)经营发展未达预期,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决定剥离偌恩科技,以实现公司资源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质量,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鑫汇科电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电器”)持有的偌恩科技 51.00%股权以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转让予自然人李柏成,转让价格参照净资产并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鑫汇科电器不再持有偌恩科技股权,偌恩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数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2024 年期末资
产总额为 67,510.08 万元,净资产额为 28,485.46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62,068.14 万元。本次交易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偌恩科技截至 2025 年 9 月末
资产总额为 954.61 万元,净资产额为-89.32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1,984.19 万元。本次被出售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41%;被出售企业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20%,被出售企业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0.31%。

故本次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偌恩科技股权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且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李柏成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花园 A 座 3103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偌恩科技高级销售专员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偌恩(深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51%的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时代广场 16 栋 B1101
交易标的为股权类资产的披露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标的公司名称:偌恩(深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MKR24L

设立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

注册资本:5,000,000.00 元
实缴资本:5,000,000.00 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时代广场 16 栋 B11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工业设计服务;品牌管理;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贸易经纪;供应链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寄卖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