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鑫汇科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鑫汇科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1 信息披露文件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
2 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 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承
情况 诺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督导期内,公司上述
治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
3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完成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工作,故 2025 年度不涉
及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查看日常经营情况、访
4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谈、查阅相关合同及会计凭证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督导期内,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被监管机构
处罚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十八条规定: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应当每年对上市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定期
现场核查,持续督导时间不满 3 个月的除外。在持续
督导期间,如果所保荐的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信息披露
5 现场检查情况 工作评价结果为 C 或者 D 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进行一次定期现场核查。
保荐机构按照上述监管指引的规定已于 2026 年 3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5 日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
督导定期现场检查,并出具了现场检查报告。督导期
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每
6 发表专项意见的情形 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
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在披露临
时报告前应当告知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保荐机
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
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等内容发表意见,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公告时予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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