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该子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运作和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的治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六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 3 年,届满经董事会通过
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指定 1 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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