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秘办,董秘办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公司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任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第十条 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披露公告及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北京证券交易所认为不应当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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