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0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威海市
环翠区桥头镇兴达路 5 号(桥头医院 环翠区桥头镇兴达路 5 号(桥头医院
东)。 东),邮政编码:26420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秘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认定的其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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