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0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21:《关于拟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及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八)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何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公司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无表决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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