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邦德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关于拟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所负债务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参股子公司以及参股比例为 50%实现共同控制的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所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

(二)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六条 被担保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在担保期间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

(三)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董事会认可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财务部门和负责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应对除下属公司外其他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要求被担保对象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决议或其他内部有效决议等;

(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被担保对象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

(五)风险防范方案和基本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必须事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