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4:《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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