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920273 证券简称:一致魔芋 公告编号:2026-035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一致魔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如有)。内部董事,是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股东代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年度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基本工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二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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