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9202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龚
小凤、闻碧静、万晓霞,董事覃光新、副董事长邹华蓉等 5 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龚小凤担任。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8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龚小凤、
闻碧静、万晓霞,董事姜德玉、副董事长邹华蓉等 5 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龚小凤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有效监督外
审机构,持续指导内部审计,积极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
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
2.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进度以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持续督促其按审计进度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经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5年半年度及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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