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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驱动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38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5-074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并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八)《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

第八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北交所相关规定的途径和方式提交《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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