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
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鉴于本议案中薪酬事项与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因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因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及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
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组织。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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