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2:29:44 股吧网页版
驱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275 证券简称:驱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首席合伙人:童益恭先生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3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2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5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375.59 万元

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9,762.33 万元

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4,121.82 万元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6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与公司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
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内部控制情况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经办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交流,对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情况、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分工、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
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审。与会计师针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交换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3、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