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旨在使本公司在涉及关联交易的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防范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 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四)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 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 处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执行本制度,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借款。
第二章关联交易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本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 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 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 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三章关联方
第八条 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九条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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