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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鹿得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及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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