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7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
票数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考核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江苏鹿 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作为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依据,遵循
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战略目标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绩效挂钩原则:责权利相结合,薪酬水平与个人绩效、公司业绩紧密关联,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
(三)公平公正原则:在薪酬确定和发放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性;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合理设置薪酬结构,激励与约束并重,防止短期行为。
第二章 薪酬结构、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基本薪酬为结合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的固定收入,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而浮动的收入部分。
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紧密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考核周期及实际考核结果定期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
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激励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政策如下:
(一)公司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
(二)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政策调整、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将相应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三)公司应严格业绩变动管理。若公司年度业绩出现由盈转亏或者亏损较上一年度扩大,在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绩效薪酬应相应降低且应与亏损变动相匹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财务中心具体实施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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