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董事长):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1、基本薪酬: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分为月度预发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月度预发绩效薪酬为按月预发的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规划、绩效目标及实际情况,结合整体效益,综合考核后核定。年度考核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核算全年应发总额,扣除已预发的月度绩效薪酬后,对剩余差额进行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结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采取股权激励、任期激励等方式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长期激励按激励方案约定发放或行权,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后发放。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未在公司担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在公司不领取薪酬、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1、基本薪酬:依据职位、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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