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光医疗”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辰光医疗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2号)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621,981.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11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7703号)。
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149,787.74元。上述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1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2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磁共振成
像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中的2,831.84万元的用于
“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化及营销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不变。公司于2024年
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和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3)。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 拟投入金额
1 磁共振成像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779,214.12 2,779,214.12
2 磁共振系统集成研发产业化及营销升级项目 28,318,370.78 28,318,370.78
3 科研定制型超导磁体研发项目 24,309,693.38 24,309,693.38
4 补充流动资金 29,364,490.60 29,364,490.60
合计 84,771,768.88 84,771,768.88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
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
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
难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
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
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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