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300 证券简称:辰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6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辰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 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及《上海辰光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 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1. 非独立董事:包括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
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2. 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 与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三) 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 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 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制定及考核,根
据《公司章程》等负责起草或者提议修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政策与方案的提案,须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提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 非独立董事
1. 内部董事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的岗位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
董事薪酬或津贴;
2.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
由公司据实报销;
3. 公司董事长根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以及
公司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薪酬标准。
(二)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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