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3-25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年度,本公司向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销售稀硝酸,确认收入为1,869,583.07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闫新华、刘勇系华阳集团的派出董事,两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华阳化工园区
注册地址:宁阳县磁窑镇
公告编号:2019-010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新华
实际控制人:宁阳县国投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138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学肥料、农药的生产与销售
(二)关联关系
华阳集团持有公司15,809,600股股份,持股比例18.22%,公司董事闫新华、刘勇系华阳集团的派出董事,因此,公司与华阳集团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与无关联第三方的价格进行定价,故该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18年4月签订销售合同向华阳集团销售稀硝酸,合同履行截至到2018年12月31日。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是真实的,必要的。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日常性经营,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未能在发生前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公司事后发现该疏忽,故进行补充确认。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9-010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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