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9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运作
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信息、参与重大决策、取得投资收益和选择管
理者等权利。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投资者上述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侵犯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
权,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对投资者负有忠实诚信义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和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应及时、积极要求赔偿,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者依法提起诉讼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便利。
第二章 保障投资者收益分配权
第六条 公司应当突出主营业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七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科学、民主、审慎地进行决策,切实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执
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三章 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第十条 投资者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投资者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愿披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其它信息。信息披
露应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说明原因并披露,情节严重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
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