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1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及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所处行
业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监察,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
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九条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应具备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若与被审计部门、个人有关联关
系或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其他关系,该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 未
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
业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项目。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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