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68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09《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升子公司的治理水平 和运营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
其超过 50%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事业部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
的要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运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推荐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由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在控股子公司《章
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公司和任职控股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在控股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控股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控股
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并应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
第十条 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
预见原因可能影响到经营计划实施的,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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