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2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9《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正常选聘程序,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利
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
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
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财
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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