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920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6-046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1、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
2、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3、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董事;
4、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全体董事的津贴、薪酬事项,董事会审议决定
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董事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发放
第六条 董事会成员
(一)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根据其的分工不同、岗位价值、市场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属于浮动薪酬,以月度预发和年度考核评价后支付相结合方式发放,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的绩效薪酬的比例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的 30%,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中长期薪酬(如有):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固定董事津贴按月发放,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决定,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职工代表董事:薪酬为岗位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对职工代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是年度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根据其的分工不同、岗位价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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