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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云创: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ST 云创 公告编号:2025-096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0)《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子公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 50%股权比例的公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能够通过控制董事会、协议方式或其他方式对其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依其持有子公司的出资
额,对子公司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
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七条 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
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相关人员应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其任职程序按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推荐或委派的人员进行调整。

第八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如下职
责:

(一)依法行使《公司法》及子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二)督促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在子公司的贯彻执行;
(五)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及子公司自身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对于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决策部门或机构审议;

(八)履行其他应尽的职责,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1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子公司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并应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持续性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
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各项会议决议、政府
部门有关批文、各类合同、涉诉文件等重要文件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定期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担保权以及各种形式的
对外投资权。如确需对外投资或进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的,应在完成可行性研究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子公司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五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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