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ST 云创 公告编号:2025-073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7)《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公司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所有对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十五)向股东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授权应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二)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三)不应授权超过董事会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应当制定相关决策制度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进行规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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