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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ST云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ST 云创 公告编号:2025-092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6)《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以作相应调整,调
整依据主要包括:

(一)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组织架构的调整;

(二)同行业及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相关人员职位、职责的变化。

第五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具体津贴标准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
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职务薪酬。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批和发放程序: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的薪酬自其任职当日起计算,至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止。

(三)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时间、方式等根据公司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的薪酬中,公司有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有权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金额(如涉及)。

第八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的差旅费
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如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解除职务的处分,其中,董事的处分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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