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ST 云创 公告编号:2025-077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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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11)《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核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批准,达到本制度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 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七条 公司如为他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被担保人应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二)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三)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五)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六)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的可靠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七)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为他人的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参照本条执行。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守如下审批手续:
(一)公司财务部门应对担保事项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由总经理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公司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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