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ST 云创 公告编号:2025-086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0)《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总经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公司章程》规定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可以指定职务代理人,但应明确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勤勉尽责、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和增值,处理好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团队的培养,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提升,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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