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ST 云创 公告编号:2025-091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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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5)《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期限为一年,在不违反本制度、《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可以续聘。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专业团队;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市场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九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
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十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程序为: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由公司审计部门配合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二)候选会计师事务所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初步审查、整理,审计部门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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