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ST 云创 公告编号:2025-090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4)《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
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但因此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等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沟通;
(三)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八)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九)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一)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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