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ST 云创 公告编号:2025-085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19)《修订<保密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保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信息是指关系公司和股东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
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 保密信息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五条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公司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保护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和行为:
(1) 经营信息: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投
资计划、收购兼并计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合同、协议、意向书;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记录;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生产成本、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统计报表;施工项目和购销合同等所涉客户名录、报价单、合同、支付方式;未公开的招投标资料;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信息及资料;未公开的内控制度;
(2) 技术信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设计、工艺、
材料及其他改进等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技术信息;
(3) 按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需要披露尚未披露的信息;
(4) 其他与公司相关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涉密人员包括不限于以下人员:
(1) 公司董事、高、中层管理人员;
(2) 公司的档案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议记录人员、财务会计人员、计划统
计人员、法律事务人员、信息披露人员、业务人员;
(3) 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业务洽谈、合同草拟签订、计划制订、信息
披露、财务报表等各项涉密工作,或者接触、调用涉密文档的其他人员;
(4) 公司临时聘用的接触涉密工作及文档的人员,如技术顾问、财务顾问
等。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公司依据经
营信息和核心技术对公司的影响程度确定密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
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特殊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只限于指定的直接需要的单位和人员使用,秘密级的 秘密凡工作需要的单位和人员经审核批准都可以使用。
秘密级以上(含秘密级)的秘密资料,必须经机要交通或专人传送,不能用普 通邮件投递或托运。
第八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载体(如图纸、资料、样品、录音、录像、软盘、
光盘、电子文档等),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和起止日期。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或经批准提前解密。对不易标明商业秘密秘级 的载体应当以书面方式明示。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属于内幕信息以及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