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305 证券简称:*ST 云创 公告编号:2026-038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及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1、因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强制退市。2025 年 5 月 6 日,
因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在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因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146,596,207.17 元,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29,729,886.06 元,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发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9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强制退市。
2、叠加实施“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3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收到的《事先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条规定,被叠加实施“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警示。
3、叠加实施“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分别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一款第(六)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5 条规定,被叠加实施“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4、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内,股票简称仍为“*ST 云创”,证券代码仍为“920305”。
一、公司将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5 年 5 月 6 日,因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在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146,596,207.17 元,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29,729,886.06 元;202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前述情况触发《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9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强制退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及退市后的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规定,公司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于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并于公告披露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基于此,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
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六节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前,将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陈述和申辩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上市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交易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上市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 6 个交易日起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交易所作出维持强制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第 6 个交易日起复牌,进入为期 15 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并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6.9 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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