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58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 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员担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聘请内部审计负责人 1 名,负责
公司内部审计的管理工作。内部审计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
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
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与被审计的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内部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主要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八)本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它职责。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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