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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恒太照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 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表决结果
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
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
书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秘办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
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参股
公司的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当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漏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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