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6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义务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公司经营管理事项:
10.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1.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1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刁难。
第七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并履行下
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接受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4.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7.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8.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9.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10.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经理层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均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总经理工作;
2.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
3.总经理不能行使职权时,经董事会批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其职责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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