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以及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姚国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
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1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
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网(www.bse.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1)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2)。
4、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5、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6、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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