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恒太照明 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2025年度定期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太照明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继光、尹冠钧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程继光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 年 4 月 14 日至 4 月 15 日
现场检查意见
一、现场检查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董事会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材料。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 √
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 √
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 √
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 √
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 √
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 √
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 √
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以及关于内部审计等相关制度;
(2)取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
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 √
规(如适用)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
告检查结果(如适用)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
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6.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
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股东名册、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 √
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 √
独立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 √
竞争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 √
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五)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