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8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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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08:《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十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
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十)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十一)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京证券交易所退市、申请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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