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4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 案 4.24:《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 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位和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持续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
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对其处理方式。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需要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向董事会
秘书报告:
(一)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上述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属于重大信息: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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