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5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5:《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
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
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十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便于股东
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
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表决方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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