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5-123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源海”)全资子公司湖南华光源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船代”或“甲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华光源海国际物流(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光”或“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宁波艾意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艾意欧”或“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29%股权,并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苏州华光成立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前,公司
持有苏州华光 51%股权,少数股东宁波艾意欧持有苏州华光 49%股权,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华光 51%股权,华光船代持有苏州华光 29%股权,宁波艾意欧持有苏州华光 20%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持有苏州华光的股份比例将从 51%提升至 8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
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标准,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 2,750.00 万元,标的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为 15,740.41 万元、资产净额为 2,309.32 万元、营业收入为 42,473.72 万元。公
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96,564.79 万元,期末净资产总额为 46,908.82 万元,营业收入为 207,705.22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华光源海 占比(%)
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孰高) 15,7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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