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6-018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4,411,541.15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2,779,740.8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8,035,439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803,543.9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26,410,631.70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15.97%,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中“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状况、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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