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6-030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五) 绩效原则,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按月支付,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董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股东代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含年终奖金)、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工资:结合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
2、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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