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920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6-033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及监督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及《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分红回报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所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规划兼顾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并保持持续、稳定、透明的利润分配,和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三、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
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股本除外),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本规划期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
规定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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